我院再次荣获自治区级“卫生优秀学校”称号
我院再次荣获自治区级“卫生优秀学校”称号
近日,自治区教育厅发文公布了2016年度自治区级“卫生优秀学校”审核结果(桂教体卫艺〔2017〕1号),我院通过了自治区级“卫生优秀学校”复审达标评估,获得2016年自治区级“卫生优秀学校”称号。
据悉,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专家组按照《广西壮族自治区“卫生优秀学校”考核评分标准》(修订版),对2016年度申报自治区级“卫生优秀学校”的学校进行了实地审核,共有26所新申报学校达到优秀标准。同时对2012年度获自治区级“卫生优秀学校”称号的227所学校进行了复审,其中:196所学校达到了优秀标准,我院名列其中。这是我院继2012年后再次获此称号。
近年来,我院高度重视爱国卫生工作,认识到位,机构健全,制度完善,措施得力,工作扎实,为全体师生营造了干净整洁的工作、学习、生活环境,师生的卫生意识、文明意识和健康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高,卫生管理工作水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,2015年12月还曾获得“河池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示范单位”荣誉称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