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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院将执行新电价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12-06-21 15:51:12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
   

我院将执行新电价

学院财务处讯(兰杏芳)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规定,从7月1日起,我区统一试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,将全年划分为用电高峰月份和非用电高峰月份,并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,电价实行分档递增。

用电高峰月为1月、2月、6月、7月、8月和9月,这6个月的第一档电量是190度,即当每户月用电量小于或等于190度时,电价维持现行水平不提价,仍为0.5283元/度;第二档电量为190度至290度,每度提高0.05元,即按0.5783元/度计费;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月用电量超过290度部分,每度提高0.3元,即按0.8283元/度的标准计费。

非用电高峰月份为3月、4月、5月、10月、11月和12月,这6个月的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月用电量少于或等于150度,此档电量电价维持现行水平不提价;第二档电量为150度至250度部分,每度提高0.05元,即按0.5783元/度计费;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月用电量超过250度部分,每度提高0.3元,即按0.8283元/度的标准计费。 

居民阶梯电价的实施范围主要是我区电网供电区域内实行“一户一表”的城乡居民用户。对未实行“一户一表”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,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,提价水平按2.08分/度调整。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主要包括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、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电、宗教场所生活用电等

我院为自有变压器的合表大户,属未实行“一户一表”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。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规定,提价水平按2.08分/度调整,原电价为0.5233元/度,现调整为0.5441元/度,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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