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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宣传《河池市公共机构用能行为规范》的通知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12-05-25 18:05:33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
 

关于宣传《河池市公共机构用能行为规范》的通知

 

院属各部门、各单位:

 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用能行为规范,切实发挥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在节能减排中的率先示范作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、《公共机构节能条例》及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》,河池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印发了《河池市公共机构用能行为规范》,请你们大力宣传,严格遵照执行。

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 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 附件:河池市公共机构用能行为规范

 

   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节能办公室

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

 

 

河池市公共机构用能行为规范

  

1.合理控制空调使用时间,夏季日最高气温在30以上、冬季日最高气温在10以下使用空调,节假日停用中央空调;提倡上班后晚一小时开启空调,下班前早一小时关闭空调。

2.合理设置空调室内温度,夏季温度设置不低于26,冬季温度设置不高于20,使用空调时应关闭门窗。

3.加强空调系统维护保养,每年应组织清洗空调设备,提高空调能效水平,改善室内空气质量。

4.减少电脑、复印机、打印机等能耗设备的待机能耗,下班前或半小时以上不使用时,应关闭电源或拔掉电器插头。

5.办公照明应充分利用自然采光,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,优化照明系统设计与控制;办公人员离开办公室10分钟以上应关灯,杜绝长明灯。

6.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,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,提倡三层(含)以下上下楼不搭乘电梯。

7.合理控制电开水器使用时间,使用开水瓶盛装开水;加强电开水器保温措施,减少热能散发。

8.加强用水设备维护管理,推广节水器具、设备应用,杜绝跑、冒、滴、漏和长流水现象;严禁使用高压自来水冲洗车辆,提倡用湿布擦洗车辆。

9.绿地用水和景观用水提倡使用雨水和符合水质要求的再生水;采用喷灌、微灌、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,禁止使用自来水涌灌。

10.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车辆,提倡多人合用车辆及利用公共交通工具、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,严禁公车私用。提倡机关工作人员每月少开1天车,1公里以内步行,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,5公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。合理使用车内空调,驾驶员在停车等候时间较长时应关闭发动机。加强公务车辆维护保养,公务用车定点保险、定点加油、定点维修和一车一卡、实行单车百公里油耗统计、费用支出计算和维修经费考核制度,建立每月油耗上墙公示制度。

11.实行纸张双面打印或复印,积极推广使用环保铅笔、再生纸等绿色办公用品。

12.选用新型节能灶具,对老式灶具实施节能改造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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